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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3-05-05     作者: 访问量:22976

华东师范大学是由国家举办教育部主管,教育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重点共建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我校成立于1951年10月16日,主要基础是创建于1924年的大夏大学和创建于1925年的光华大学。我校于2006年进入国家“985工程”高校行列;于2017年进入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行列,全面开启扎根中国大地建设一流大学的新征程。

我校是教育部部属院校中最早开展成人高等教育的院校之一。作为服务社会的一个重要平台,从1956年3月招收第一批函授学生起,我校的成人高等教育已走过了66个年头,毕业生遍及全国各地、社会各界。开放教育学院现作为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办学的日常管理单位,是一个以面向成人终身教育为服务领域、以在线教育和培训专业化为研究专长和实践特色,集教学、科研、服务和平台为一体的实体型学院,学院依托我校雄厚的师资力量和丰富的教学资源,始终坚持引领教师专业发展、积极承担各个领域各个行业的职后人才培养任务,致力于做新时代终身教育创新模式和教师职后发展专业化的引领者,努力构建职前职后教育、学历与非学历融通的终身教育体系。

  一、 招生计划

我校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人数编制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在上海地区招生。将根据各专业线上报名学生数量、考生成绩等情况在录取时进行适当的计划调整。    

  二、招生专业、考试科目及学费标准

层次

专业

学制

最短修业年限

统一考试科目

专升本

学前教育

3年

2.5年

政治、英语、教育理论

汉语言文学

政治英语大学语文

 

附表:招生专业主干课程介绍

层次

学科门类

专业

主干课程(除公共课、公选课外)

学位类别

 

 

 

 

教育学

学前教育

学科前沿讲座幼儿教育心理学、儿童心理发展理论、学前儿童家庭与社区教育、幼儿教育思想史、学前教育科研方法、学前儿童心理健康与辅导、幼儿园游戏、幼儿园课程、幼儿园教育活动设计与指导、幼儿园班级管理、学前儿童行为观察、学前比较教育、区角活动设计与实施

教育学

文学

汉语言文学

学科前沿讲座现代汉语、中国现当代文学史、美学原理、外国文学史、古代汉语、中国古代文学史(上  下)、语言学概论、唐宋词研究、文学概论、人文经典阅读与写作(一、二、三、四)、鲁迅研究、世界名著导读、国学原典、训诂学基础

文学

 

   三、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上海市常住户口、在上海市工作的非上海市常住户口人员

4.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的证书

5. 本市成人高校2024年春季毕业生(须提交就读学校证明)

(二)在中国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侨民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报名。

(三) 所有参加全国统考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需办理报名手续。


  四、录取原则 

1.录取工作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全程接受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和学校主管部门的监督,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部实行网上录取。

2.在达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的基础上,按学校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外语、专业基础课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为保证教学顺利开展,对于年龄超过60岁的上线考生,将在进行综合考察后决定录取安排。

3.各专业原则上执行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录取时将根据各专业实际报考人数和上线人数作适当调整。

五、录取照顾政策

我校执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有关录取加分投档政策,具体加分条件和享受分值可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shmeea.edu.cn查询今年最新规定为准。

  

 

六、毕业证书与学位 

1.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全部合格,可获得国家承认由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华东师范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

2.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并符合《华东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的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按规定申请授予华东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3.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具体样式及校长落款以学生毕业当年最新样张为准

 

七、新生个人报名信息、前置学历复查

我校是教育办学单位,并非学历审查和鉴定机构,对报名者提供的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包括毕业证书是否属于国民教育系列,不具有权威认定资格,也不承担任何责任,学生必须为其所提供的报名证件和材料的真实性及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

我校在学生入学后将复查学生的报名资格,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再进行前置学历复核,审核未通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对隐瞒个人真实学习经历,持不合格证书(如伪造证书、非国民教育系列证书、地方颁发只在地方承认的证书、未按教育部规定进行电子注册的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等)或伪造个人身份的学生,无论何时查出,均予以取消学籍处理,已经发生的费用不予退回。学生毕业注册时须经教育部电子注册部门复核,不合格者将不予电子注册。

 

八、报名及联系方式 

 上海市中山北路3623号华东师范大学开放教育学院

 网址:http://wljy.sole.ecnu.edu.cn/

 咨询电话:021-62233921,62232037

招生监督电话:021-62232330

 

九、本章程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本章程由华东师范大学开放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华东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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