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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课程免修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23-06-01     作者: 访问量:1654

为了规范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保证课程免修工作的规范化和可操作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对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若需免修,必须按本办法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开放教育学院教学管理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

学生对课程的免修申请一经核准,不得撤销。

第二条 申请条件

学生在入学前已经达到相关课程考核要求,并有学历证书、课程成绩单或资格证书等材料加以佐证的,可以办理相关课程的免修,具体条件如下:

1. 已取得高等院校(国民教育系列)本科毕业证书者,可申请免修公共基础课。 

2. 已取得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合格成绩单者,可申请免修相关课程。

3. 因故未取得本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注销学籍后,重新参加成人高考,符合录取条件再次入学者,可申请免修其中断学业以前在校修读的已合格的课程。

4. 已取得华师云校上单课培训、实践能力认证或其他培训项目证书者,经学院批准,可申请免修相同课程。

5. 已取得与我校合作的教育单位出具的成绩证书者,如在“得到 APP”上完成对应课程学习和考试,取得课程“毕业证书”的学生,可申请免修一门指定的职业能力拓展课。 

6. 具有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合格或 425分以上的成绩单,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证书(PETS)三级笔试合格成绩单,可申请免修公共英语课程。

7. 具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证书者,可申请免修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8. 具有学院认可的国家级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者(如教师资格证等),可申 请免修一门指定的职业能力拓展课。

第三条 免修课程的范围

1. 申请免修课程的总学分不得超过培养计划规定总学分的三分之一(入学前修读本院课程未取得学历证书的除外)。 

2. 培养方案中的毕业课程、实践性教学环节不得申请免修。

第四条 办理程序

1. 学生在新生开学后上网申请,提交相关毕业证书、成绩单、资格证书等材料,并申请相关课程免修。具体手续详见入学时的相关通知。 

2. 学院教务部门审核材料,并通过平台反馈审核结果。 

3. 学生按规定时间查看审核结果,如有异议在公布结果一周内反馈学院教务部门。如审核未通过,不得擅自终止课程修读。 

第五条 成绩记录

1. 凡以学历教育的课程合格成绩单申请免修并通过者,原成绩高于 75 分

(含 75 分)者,按 75 分记录,低于75 分者,按实际成绩记录。 

2.  凡以证书或英语、计算机水平考试合格成绩单申请免修并通过者,按75 分记录。

3. 已批准免修的课程,则学生无需参加考试,如参加考试,其成绩不再登记。 

第六条 学院仍提供免修课程的学习条件,相应课程的学费不予减免。通过本院单课培训、实践能力认证或其他培训项目进行课程免修的学生,减免相应的学费。 

第七条 凡伪造、涂改和提供假证明材料者,一经查出,按《华东师范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处分。 

第八条 本规定适用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2023 级(含)以后的学生,2022 级(含)以前的在读学生按原规定实施。本办法中相关的未尽事宜由开放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华东师范大学开放教育学院 

2023年3月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课程免修申请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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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免修”重要通告

一、学生入学后第一学期应在规定时间完成本人对课程免修的申请,并对通过审核的课程进行确认。有问题须及时反馈,逾期不反馈者视为默认审核结果不再更改。

二、免修课程总学分不得超过毕业所需总学分数的三分之一(入学前修读本院课程未取得学历证书的除外)。 

三、本院以往退学、结业、肄业申请课程免修的学生,入学后学院将会分配新的学号。在读期间所有教学活动与教学要求与应届学生相同,如参与毕业审核、递交相关材料(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数码照片)等。   

四、学院仍提供免修课程的学习条件,相应课程的学费不予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