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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籍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23-06-01     作者:管理员 访问量:3039

一、学制与年限

1. 华东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采用业余方式教学,实行学年制管理。

2. 专升本修业年限为2.5—5年。

3. 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考试成绩合格,经毕业审核合格,则颁发国家承认的华东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证书,并取得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文凭电子注册资格。

4. 专升本学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将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二、学费

华东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实施的高等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学生学习必须按规定缴纳学费。

三、入学

1. 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来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未经请假而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 新生报到后一个月内必须在开放教育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网站上核对报考时上传的个人信息资料。学生个人信息的差错将会影响学生毕业证书上信息的正确性。

3. 学生必须对提交的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在就读期间,一经发现学生提供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无效的事实,学院将取消学生的学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学 生本人承担。

四、注册

学生必须在指定时期内完成网上自主缴费、注册手续。未按规定缴费者,学院不予注册学籍,不予在线学习,期末考试 成绩无效。同时自动转为休学处理,休学一年仍未交学费者将作自动退学处理,原则上不可恢复学籍。

五、课程

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分为三大类,公共和专业必修课、职业能力拓展课和毕业课程。各类课程性质不同,其教学要求和教学模式也有所不同,学生必须根据教学计划规定学习相关课程,修满规定学分。

六、教学形式

华东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将采用面授课、网上视频直播、网上课件浏览、网上作业或书面作业、在线和离线的讨论、答疑等方式组织和开展教学。

七、课程免修

1. 经审核符合课程免修的学生,其免修课程可以免修免考,免修审核工作在第一学期完成,以后学期不再受理。

2. 根据教学特点,毕业课程不得免修。

八、成绩考核

1. 学生必须按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进行修读,并参加考核。考核成绩载入学生成绩总表,并归入本人档案。

2. 课程考核根据课程性质,分为考试、考查等不同形式。

3. 期末考试一般采用闭卷、提交作业等方式进行,闭卷考试时间一般为2小时。

4. 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总成绩为考试与平时成绩综合的结果。平时成绩以学生网课学习,辅导课程学习、完成巩固练习等情况综合评定。

5. 学生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取消该课程本次考试资格, 按作弊记分,课程必须重修,并按《华东师范大学开放教育学院考场规则》有关规定给予记录处分。

6. 补考:期末考试未通过者,可以在以后学期申请一次补考,补考成绩以“补及”或“不及格”计。补考不及格的课程需要缴费重修。

7. 缓考:有正当理由无法参加期末考试的学生,须事先持有关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向我院提交缓考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准予缓考的学生应在下一学期参加缓考科目的考试(无需申请报 名,且只有一次缓考机会),未按时参加考试的作缺考处理。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缓考申请而不参加考试者,一律按缺考处理。

8. 重修:考试作弊者,补考成绩不及格、毕业课程(毕业 论文和毕业实践)不及格、或成绩在60分及以上至70分以下希望覆盖成绩的学生应申请重修。重修者须在学期开学后规定时 间内提交重修申请。重修须按学分缴纳重修费(重修费=课程 学分数×每学分付费额)。

9. 补修:学生在休学期满后复学,如遇所在专业教学计划发生调整变更,如已修学分与复学后正常修读学分累计不足毕业规定学分,需补修相应学分的课程。必修课补修课程由学院 统一安排并配课,配考。必修课补修不需补交费用。学习要求 与必修课正常修读课程相同。

10. 缺考:指无任何理由或申请缓考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正常考试的行为,缺考学生的再次考试按补考处理。

11.重修、补考、缓考均安排在每次期末考试期间进行。

12.毕业论文:专升本学生毕业论文的提交和教师指导过程均在学习平台上进行,凡未按照学习平台提示完成各阶段写作要求的学生(论文成绩不及格或无成绩者)需重修论文。论文 重修必须按本专业毕业论文学分数缴纳重修费(重修费=毕业论文学分数× 每学分的付费额)。毕业论文答辩:申请学位的学生论文均需答辩,不申请学位的学生论文抽查答辩。

九、转学、休学、复学、退学

1. 原则上学校不办理其他学校转学手续。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需要转到其他高校学习的,学校仅出具相关学习证明。

2. 有特殊情况要求休学的学生,必须向我院提交休学申请,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休学手续。休学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新生申请休学需先缴费注册后再办理休学手续。

3. 休学学生要求复学,须向我院提交申请,同意后方可办理复学的相关手续。复学时涉及学费缴纳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费,再进行复学申请。

4. 要求退学的学生,须向我院提交退学申请和相应材料,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退学手续。退学退费标准按学院相关规定实施。

十、毕业

1. 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 及格,修满规定的学分,经毕业审核合格,准予毕业,颁发华 东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证书。

2. 在籍学生达到或超过最大修业年限,仍不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作退学处理。

十一、学士学位

符合华东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成人学士学位。

十二、奖惩

学院会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奖励,优秀毕业生名单以学院评审公布的结果为准。对考试违纪、有作弊行为的学生,按照《华东师范大学开放教育学院考场规则》的规定处理。对于不遵守校纪校规者,根据《华东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的规定处理。

十三、附则

本办法解释权归华东师范大学开放教育学院。

 

华东师范大学开放教育学院

2022年11月